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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姓名权案在赣宣判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5-27 09:45)     点击:420

中国首例姓名权案在赣宣判

  小伙赢回自己赵C之名

  贵州某大学一个大三学生因名字叫赵C,其家乡公安局以“C”为外文文字为由不给他换“二代证”,为此,赵C将公安局告上了法庭。江西鹰潭市月湖区法院昨日上午采纳了律师的理由,作出赵C一审胜诉的判决。

  记者见到了赵C的第一代身份证,这张当地警方2005年发放的身份证赫然写着“赵C”二字。

  但是,赵C所在地江西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坚持进入户籍管理系统的名字中不能有字母,其依据是公安部的文件《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中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字母、数字、符号。

  赵C不服,将月湖分局告上了当地法院。身为律师的赵志荣亲自为自己的儿子辩护,他指出,《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只是部门文件,况且还只是初稿,不具备法律效力。而《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却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律界人士也普遍认为,因为姓名无法进入户籍管理系统而不允许使用这是站不住脚的。法理上有这么一条:“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冲突。”既然国家法律赋予了公民姓名权,就应该受到尊重。

  鹰潭市月湖区法院采纳了律师的理由,作出赵C一审胜诉的判决。这意味着月湖区公安局必须允许赵C换领身份证,赵C赢回自己的名字。“此案折射出的实际上是制度上的冲突。”月湖区法院副院长毛晓文对媒体说:“这是全国第一起因为改名字而进入行政诉讼程序的案件,判决结果必将引起社会对公民姓名权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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