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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振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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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收取离婚案件的诉讼费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5-05-27 09:48)     点击:401

法院如何收取离婚案件的诉讼费

  法院如何收取离婚案件的诉讼费

  2007年4月1日生效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申请破产的案件,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另外,自2008年起西安市个别法院要收取法官办案辅助费,具体收费依据及标准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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