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拆迁补偿应提交哪些证件?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1-29 03:31) 点击:601 |
申办拆迁补偿应提交哪些证件? 申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公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代管人、管理人应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 (三)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其他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含共同共有人的代理),委托行为不在本公证处辖区的,其委托书应经委托行为地的公证处公证; (四)县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给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还要提交土地使用权证; (五)被拆迁物的产权和使用权证件、现状及登记表; (六)补偿、安置协议草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