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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振东
黄振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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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6101200710354121
  • 资格证号:
  • 地区:陕西-西安
  • 手机:13379506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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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咨询
标题 案例分析
详细内容 甲企业向已企业发出传真订货,改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交易方式式,供货时间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的条例并按其报价,也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回复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随向乙未提出异议,也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是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随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这种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假使乙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
地区 陕西-西安
分类 经济法律-经济仲裁
询问人 ASK1283995561
联系方式 律赢通会员可查看联系方式
律师解答 暂未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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